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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闽东南 12人小团 品质纯玩】福州+平潭岛+福鼎+霞浦+泉州双动6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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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心游
  • 产品编号:MDA08A5A
  • 上海出发
  • 委托组团
在预订旅游产品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旅游产品预订须知
行程天数:
6天5晚
目的地:
上海出发 至 中国
交通工具:
产品特色:
纯玩游 海岛 家庭 亲子 深度游 小众游
产品经理推荐:
【精华景点】蟳埔簪花+太姥山仙境+ 滩涂光影 +平潭追风+环海公路+北港文艺
【特色美食】升级一正餐闽菜头牌宴--佛跳墙宴,一正餐海鲜餐,一正餐十二金钗宴,福鼎肉片\秦屿鱼丸\闽南面线糊
【品质纯玩】保证充足游览、拍照时间,100%纯玩,绝无任何隐形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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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价:0
费用明细
  • 成人
  • 经济型酒店
  • ¥3198
  • 成人
  • 四钻酒店
  • ¥3698
  • 儿童
  • 6周岁以下
  • ¥1798
  • 儿童
  • 6-14周岁以下
  • ¥2198
  • 6日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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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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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程说明

    D1
    上海—福州
    城市:福州
    自行前往上海南站乘坐动车D3107/09:50-16:12赴闽都福州(具体车次及时间以实际出票为准,不指定,敬请谅解)福州动车站出口接团,接团后车赴入住指定的酒店。早到的客人可以自由活动:

    推荐前往:

    一、游览【三坊七巷】游览南后街:“谁知五柳孤松客,却住三坊七巷间”,三坊七巷人杰地灵,是福州出将入相的所在,历代众多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诗人从这里走向辉煌,如林则徐、林觉民、冰心等,也是我国目前在都市中心保留的规模最大、最完整的明清古建筑街区。还可自费品尝福州特色小吃:鱼丸、锅边、肉燕、海蛎饼、芋泥等等。

    二、打卡【烟台山历史风貌区】一座花园,一条路,一丛花,一所房屋,一个车夫,都有诗意。尤其可爱的是晚阳淡淡的时候,礼拜堂里送出一声钟音,绿荫下走过几个张着花纸伞的女……"这是叶圣陶1923为烟台山所留下的描述。百年教堂金黄银杏树成打卡胜地,最美银杏”绽放“烟台山,石厝教堂外的银杏树,秋冬时节满树金色银杏叶,宛如童话世界……一个转角,一个回眸,邂逅古厝和古树的百年之约。
    早餐:敬请自理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酒店:福州
    D2
    霞浦东海一号线→下尾岛→东壁
    城市:霞浦
    早餐后车赴霞浦,沿着最美【东海1号线】:霞浦县东冲半岛风景观光道(“东海1号”公路)全长20.3公里的沿海公路,半山半海,风光无限;打卡【海尾城堡】,城堡由蓝、白两种颜色组成,简约流线感的城堡,置身城堡,眼前是一望无际的大海,身后绿树成荫,芳草萋萋,仿佛置身童话世界。丹湾【东海G5观景台】,在这里静静观赏大海,可以看到整个大京海岸线,也可以看海上的小岛。接着前往“东海魔界”【下尾岛】,下尾半岛东西走向呈长条状直插大海。半岛周边分布着大大小小、形状各异的小岛礁,半岛中部南侧有一小海湾,千百万年的地质构造运动加上海水侵蚀、海浪拍击等外力作用,形成了许多洞穴、奇礁怪石环绕着到整个岸线,,站在洞穴内向外拍摄,前景沙滩与礁石融合,中景半岛环抱的海湾,远景一轮红日从山崖口冉冉升起。这里的海水清澈湛蓝, 礁石千姿百态,沙滩晶莹剔透,是拍摄海礁日岀、风光人像、慢门海浪等各种拍摄手法的绝佳地。

    随后出发前往【东壁.观海栈道】自由拍摄活动,各地游客来霞浦网红打卡的必游之地,栈道总长2.3公里,宽2.5米,沿三沙镇古桶村至虞公亭村海岸线而建,用地面积2万多平方米,栈道与海面上的景观融为一体,不仅移步换景,还能观赏独特的日落景象。(拍摄日落,如遇天气、路况、潮水问题、及其它突发状况,将在实际行程中调整日落拍摄地点或取消!)
    早餐:酒店含早
    午餐:含
    晚餐:敬请自理
    酒店:霞浦
    D3
    太姥山→赤溪→九鲤溪—平潭岛
    城市:福州平潭岛
    早餐后车赴【太姥山山岳景区】(含门票,景交40元/人需自理),换乘景区观光车,游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景区、中国海边最美的山、“海上仙都”——太姥山(约3小时),观太姥娘娘塑像,情意绵绵的夫妻峰,赏唐代遗留下来的楞伽宝塔、全省最美的木栈道——情人谷栈道,游迎仙台、仙人锯板、一线天、兰溪涧、通天洞、大盘石、天柱峰,全国唯一的观海悬空栈道等景点。午餐后车赴中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上个世纪 80 年代,赤溪村是一个少数民族贫困村,经过 30 年的扶贫攻坚, 赤溪村从就地扶贫,到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到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循序渐进改天换地,实现了从穷山村到小康村的华丽转身,成为艰苦奋斗、摆脱贫困、建设全面小康的生动缩影,从中折射出的“滴水穿石”精神、“弱鸟先飞”的进取意识更发人深思、催人奋进。后体验“闽东小武夷” 【九鲤溪漂流】(需自费85元/人),乘竹排沿途欣赏两岸青山夹峙,绿树葱茏,怪石林立,自然环境优美;沿溪源流而下,途经九曲十三滩,感受滩曲之间,一动一静,对比鲜明,妙趣横生的感觉。随后乘车前往福建全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平潭国际旅游岛】,入住当地酒店。
    早餐:酒店含早
    午餐:含
    晚餐:敬请自理
    酒店:平潭岛
    D4
    北部湾生态廊道→长江澳→北港村→猴研岛→海坛古城
    城市:福州
    早餐后前往【北部湾廊道】(需自理景交车30 元/人)一条生态旅游观光道作为山海之交,这里有山的秀美、海的壮阔是一处颇具亮点的观光道,观景台建设架空玻璃和玻璃栈道。为充分考虑亲水性,滨海步道尽可能沿海设置。游览最美风力发电田【长江澳】,错落有致的风车一座座的耸立在沙滩上,在空中挥动着细长的叶片尽情舞动着。远远望去,碧海荡漾、天蓝云白、配上缓缓转动的风车组成了一幅极美的画面。这里以闽粤海洋文化和海上丝绸文化为根基,以明清建筑及演艺一体展示给八方来客。后游览北港文创村——【石头厝】,依山傍海而建、错落有致的石头厝,春夏交错时节,暖暖的晨光洒向海面,来自台湾的文创团队经过发掘,开发出了以【石头会唱歌】为代表性的休闲文创聚落,深的大众喜爱。
    前往【新晋网红打卡地—68海里小镇】一座与台湾隔海相望的小海岛,一个距台湾新竹南寮渔港仅68海里,相当于126公里。名叫【猴研岛】(含门票,景交20元人需自理),平潭猴研山建了一座高3米、宽5米的祖国大陆距台湾岛最近点标志石碑,上书“祖国大陆—台湾岛最近距离68海里中国?平潭”的朱红大字,并雕刻了海峡两岸位置图。随后前往【海坛古城】,古城里不仅有大型餐饮、闽台小吃、庙会小吃;更有特色五星级酒店与传统四合院客栈;而且还有特色旅游商品街汇集四方精美商品;特别是古城独具特色的综艺表演、型人文主题公园、衙门、镖局等各类休闲游乐设施,让游客乐而忘返。
    早餐:酒店含早
    午餐:含
    晚餐:敬请自理
    酒店:福州
    D5
    泉州西街→开元寺→蟳埔村
    城市:福州
    早餐后车赴泉州,逛【西街】,西街是泉州比较早开发的街道和区域,早在宋朝,它就已经象征了泉州的繁荣,它还是泉州市区保存得很完整的古街区,保留着大量具有历史原貌的建筑。一千多年来,这条古街区犹如一串耀眼的珍珠链,将泉州唐宋以来众多绚丽多彩的文物胜迹和古街古民居以及附于其间的名贤逸事、民间传说一一贯穿起来。有历史悠久的“闽南第一古刹泉州【开元寺】迄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历史。由留英设计师设计,具有欧洲风格钟楼。除了名人宅第、近现代洋楼外,保留着大量风姿独特的古大厝,古色古香的木楼群,简直是一个活的建筑博物馆,既蕴含着古城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又诉说着古城革故鼎新的百年沧桑巨变。接着前往依偎着泉州湾的福建泉州【蟳埔村】,这里居住的是古时阿拉伯人的后裔,虽经历代与当地汉族通婚,但中亚的遗风尚存,主要表现在蚝壳房和蟳埔女的头饰上。蟳埔女盘头插花,戴着丁香耳坠,穿着大裾衫、宽脚裤,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情。蟳埔女“戴簪花圈,插象牙筷”的头饰是从宋代以来从中亚流传过来的。独特的历史风情、服饰民俗和建筑,让蟳埔村在社交网络平台上“火了”。大批游客慕名而来,“入乡随俗”一把,身穿蟳埔女传统服饰、体验“簪花围”、在“蚵壳厝”前“打卡”留念。蟳埔村南边,泉州渔人码头。海天之间,身着蟳埔女服饰的游客正在拍照,快门声和海浪声应和,传统与时尚、历史与现代在此刻交错。
    早餐:酒店含早
    午餐:含
    晚餐:敬请自理
    酒店:福州
    D6
    福州—上海
    城市:上海
    早餐后适时送团,乘坐动车返回上海。
    早餐:酒店含早
    午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酒店:/
  • 购物自费

    自费推荐
    时间 名称 说明 城市 时长 价格
    第2天 自愿自费项目 ◇景点小交通 必须自理:北部廊道景交30元/人,猴研岛景交20元/人,太姥山景交40元/人 ◇自愿消费:九鲤溪竹排漂流85元/人
  • 费用说明

    行程标准
    大交通:上海-福州往返动车二等座火车票;
    小交通:当地跟团期间旅游车,保证1人1正座!;
    住宿:行程所列酒店住宿费用:2人1间(标间或大床);
    经济型酒店参考: 福州段:榕新酒店(火车站店)、悦尔、远恒、佳季、金百合、艺选、华璞等同级标准酒店 ; 霞浦段:栖岸、祥府顺、留耕拾光、豪庭、埃尔等同级标准酒店 ; 平潭段:锦虹、东浮山、延宇、港湾、万宝、海颐等同级标准酒店
    四钻酒店参考: 福州段:悦溪廷(福州火车站店),悦溪廷(五四北泰禾店)等同级酒店 平潭段:华美达,星海等同级酒店 霞浦段:凯里亚德,维也纳(环岛店),浦天等同级酒店;如遇参考酒店满房,则安排同级酒店。
    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行程标注自理的除外;赠送景点或项目因时间或天气原因不能前往或自动放弃,按“不退费用”和“不更换景点”处理;
    用餐:5早餐4正餐(早餐为酒店按入住情况和酒店标准已含。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不足10人按实际人数安排简餐,敬请谅解);其中3正餐升级:一正餐闽菜头牌宴--佛跳墙宴,一正餐海鲜餐,一正餐十二金钗宴。餐不用不退;
    导游:当地导游服务;若参团人数10人及以下将安排司机兼向导服务;
    儿童服务标准:
    6周岁以下儿童不占床,不含早;含地接车费、导服费、正餐、旅行社责任险;产生其他费用自理。
    6周岁-14周岁以下儿童不占床、不含早。含往返火车票、地接车费、导服费、正餐、旅行社责任险;产生其他费用自理。
    备注:福建省旅游用车均为套车形式。请带好随身物品上下车,届时可能会换车。
  • 预订须知

    报名须知
    一、报名须知:
    请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旅行社为非专业健康医疗机构,无法判定旅游者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旅游者请确认自身健康条件能完成此次旅游活动,如果身体欠佳,请自备常用药品及急救药品,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旅游者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因自身疾病引起的伤亡,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旅行社已尽到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通须知:
    因机票实名制,仔细核对合同中旅游者信息,确认姓名和证件号码无误,如因旅游者提供证件号码或姓名有误,造成不能通过海关检查、不能登机或不能登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损失将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机票一经确认开票后,客人不可签转或退票,如可退票的根据所出票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则支付相应退票损失,如遇航班延误或取消,旅行社负责协调但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游客必须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登机(16岁以下小孩须带户口本,16岁以上小孩带身份证)。请游客按照出团单上提示的航班出发时间及机场信息按时自行抵达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自行办理登机手续。国内航班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如因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误机,导致损失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三、团队须知:
    (1)此行程是散客拼团,当旅游者前往旅游目的地时有可能存在不同航班且落地时间可能不准点及所住酒店不同的因素,因此会出现等待情况,敬请旅游者谅解。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和导游或者相关人员反馈。
    (2)团队游览中不允许擅自离团(自由活动除外),由此造成未参加行程内景点、用餐、房、车等费用不退,旅行社亦不承担游客离团时发生意外的责任。
    (3)如遇台风、暴雪等天气原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按旅行社团队操作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景点游览、自由活动停留的时间以当天实际游览为准。
    (4)为丰富游客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在游览过程导游会推荐自费景点套餐供您参考,请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不强制参加;
    (5)自由活动期间,导游提醒游客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6)行程目的地非一线发达城市,接待能力有限,酒店星级评定标准也比国内低,所有酒店设施软件与硬件均不能以大城市的眼光去衡量,尤其是旅游旺季的时候,热水、用餐等服务均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敬请谅解。
    (7)旅游者因自身原因,在旅游行程中需中途离团,须与地接导游签署书面《离团申请书》,经报名组团社确认认可后方可离团;离团后所有的安全责任由旅游者自负;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自行离团属违约行为,我社将默认为自动放弃所有行程,不承担任何风险后果。
    (8)出游过程中,如产生退费情况,以退费项目旅行社折扣价为依据,均不以挂牌价为准(赠送项目不退)
    (9)请旅游者在当地如实填写旅游质量意见表,质量意见表是我们处理游客投诉及报账旅游者维护权益的最终依据,不填或虚填者返回参团地后投诉将不受理。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以下内容是合同附件):
    1、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与旅游者协商后,本社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安排,如有超出费用(如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社有权追加收取。
    2、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旅游者可以选择补房差或加床(三人以上单数同行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床,否则必须补房差)。若一大带一小报名,必须补房差。
    3、机票/火车票一经开出,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签转、更改、退票的,有关费用由旅游者个人承担,报名时请提供客人的准确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本销售价格为综合旅游报价,旅游者持有学生证、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特殊证件的,如产生门票优惠,由当地导游现退景点团队优惠门票价高于特殊证件优惠价的差价;景点团队优惠门票价低于特殊证件优惠价的,无差价可退。如旅游者在行程进行中,因其自身原因发生减少综合旅游报价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费用均无法退还。
    5、由于第三方(包括并不限于航空、邮轮、火车航班取消、变更,使领馆签证颁发等)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属旅行社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旅行社同旅游者协商,帮助旅游者安排、变更行程或其他善后事宜。如遇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造成景点无法游览或无法按时游览,旅行社负责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按门票团队价格退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滑水、漂流、水上摩托艇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滑雪、跳伞、滑翔、热气球、蹦极、探险、赛车赛马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7、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9、旅游者因自行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旅游者在行程进行中,在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费用均不予退还。
    11、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2、请旅游者按照机票提示的航班出发时间及机场信息,按时抵达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自行办理登机手续。国内航班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国际航班(含港澳台)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 按照航空公司规定,往返机票须按照顺序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机票,仅适用于行程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若去程航班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取消,回程航班即自动取消。
    13、旅行社提供给旅游者的《出团通知》、《行程单》等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旅游者应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旅行社提出。
    14、旅行社已向旅游者提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告知相应保险条款,旅游者已阅读并明确知晓旅游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
    15、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关于购物店退货要求:1)必须保证货品完整无损,退货时必须出示该货品的购物发票。2)刷卡购买货品时产生的手续费用由客人承担。3)退货必须在返程后7天内联系我公司协助办理,逾期请自行联系商家办理退货。4)由于货物并非我公司出售,我公司仅配合协调,具体货物退换处理还需客人自行邮寄至商家。敬请谅解
    补充条款(以下内容是合同附件):
    1、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与旅游者协商后,本社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安排,如有超出费用(如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社有权追加收取。
    2、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旅游者可以选择补房差或加床(三人以上单数同行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床,否则必须补房差)。若一大带一小报名,必须补房差。
    3、机票/火车票一经开出,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签转、更改、退票的,有关费用由旅游者个人承担,报名时请提供客人的准确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本销售价格为综合旅游报价,旅游者持有学生证、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特殊证件的,如产生门票优惠,由当地导游现退景点团队优惠门票价高于特殊证件优惠价的差价;景点团队优惠门票价低于特殊证件优惠价的,无差价可退。如旅游者在行程进行中,因其自身原因发生减少综合旅游报价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费用均无法退还。
    5、由于第三方(包括并不限于航空、邮轮、火车航班取消、变更,使领馆签证颁发等)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属旅行社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旅行社同旅游者协商,帮助旅游者安排、变更行程或其他善后事宜。如遇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造成景点无法游览或无法按时游览,旅行社负责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按门票团队价格退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滑水、漂流、水上摩托艇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滑雪、跳伞、滑翔、热气球、蹦极、探险、赛车赛马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7、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9、旅游者因自行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旅游者在行程进行中,在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费用均不予退还。
    11、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2、请旅游者按照机票提示的航班出发时间及机场信息,按时抵达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自行办理登机手续。国内航班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国际航班(含港澳台)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 按照航空公司规定,往返机票须按照顺序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机票,仅适用于行程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若去程航班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取消,回程航班即自动取消。
    13、旅行社提供给旅游者的《出团通知》、《行程单》等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旅游者应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旅行社提出。
    14、旅行社已向旅游者提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告知相应保险条款,旅游者已阅读并明确知晓旅游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
    15、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关于购物店退货要求:1)必须保证货品完整无损,退货时必须出示该货品的购物发票。2)刷卡购买货品时产生的手续费用由客人承担。3)退货必须在返程后7天内联系我公司协助办理,逾期请自行联系商家办理退货。4)由于货物并非我公司出售,我公司仅配合协调,具体货物退换处理还需客人自行邮寄至商家。敬请谅解
    补充条款(以下内容是合同附件):
    1、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时,与旅游者协商后,本社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安排,如有超出费用(如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社有权追加收取。
    2、住宿只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旅游者可以选择补房差或加床(三人以上单数同行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床,否则必须补房差)。若一大带一小报名,必须补房差。
    3、机票/火车票一经开出,如因个人原因需要签转、更改、退票的,有关费用由旅游者个人承担,报名时请提供客人的准确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本销售价格为综合旅游报价,旅游者持有学生证、老年证、军官证、教师证等特殊证件的,如产生门票优惠,由当地导游现退景点团队优惠门票价高于特殊证件优惠价的差价;景点团队优惠门票价低于特殊证件优惠价的,无差价可退。如旅游者在行程进行中,因其自身原因发生减少综合旅游报价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费用均无法退还。
    5、由于第三方(包括并不限于航空、邮轮、火车航班取消、变更,使领馆签证颁发等)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属旅行社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旅行社同旅游者协商,帮助旅游者安排、变更行程或其他善后事宜。如遇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造成景点无法游览或无法按时游览,旅行社负责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按门票团队价格退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旅游者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滑水、漂流、水上摩托艇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滑雪、跳伞、滑翔、热气球、蹦极、探险、赛车赛马等高风险的活动)或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 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体检报告副本;旅游者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隐瞒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旅游者系18周岁以下(含18岁)参加旅游,应至少有一位18周岁以上人员陪同出行;旅游者系 70岁以上(含70岁)参加旅游,应有亲属同意,且非单人出行,同时在出行前如实填写并提交《身体健康申报表》;旅行社已经给予旅游者出游安全提示(旅行社已经提示并劝阻,但如旅游者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旅游者本人全部承担)。
    7、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和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严加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9、旅游者因自行参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如旅游者在行程进行中,在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费用均不予退还。
    11、经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可暂时离团,但应与旅行社签署书面协议,旅行社应扣除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2、请旅游者按照机票提示的航班出发时间及机场信息,按时抵达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自行办理登机手续。国内航班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国际航班(含港澳台)请至少在航班起飞前180分钟在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 按照航空公司规定,往返机票须按照顺序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机票,仅适用于行程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若去程航班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取消,回程航班即自动取消。
    13、旅行社提供给旅游者的《出团通知》、《行程单》等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旅游者应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旅行社提出。
    14、旅行社已向旅游者提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告知相应保险条款,旅游者已阅读并明确知晓旅游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
    15、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关于购物店退货要求:1)必须保证货品完整无损,退货时必须出示该货品的购物发票。2)刷卡购买货品时产生的手续费用由客人承担。3)退货必须在返程后7天内联系我公司协助办理,逾期请自行联系商家办理退货。4)由于货物并非我公司出售,我公司仅配合协调,具体货物退换处理还需客人自行邮寄至商家。敬请谅解
    旅游须知
    一、 行前解约提醒:
    1. 确认出游安排:请旅游者详细阅读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及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游可行性,看清合同条款,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损失需由旅游者按照合同内容承担。旅行社提供的《出团通知书》、《行程单》等作为合同附件之一。
    2. 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二、 人身财产安全警示:
    1. 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2. 饮食卫生安全: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物和饮料。不购买和食用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切勿贪吃生食、生海鲜,切勿暴饮暴食。
    3. 做好个人防护:如旅途涉及热带、高原、海滨、草原等特殊气候及地理条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各项防护措施。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报备。
    4. 注意人身安全:在景区内人多不能推搡,拍照时注意脚下安全。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要穿好救生衣。海边游玩,不在无救生人员的区域下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切勿下水,应听从合理劝阻。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或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公安机关帮助。
    5. 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法规。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请系好安全带,过马路请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旅游大巴、快艇在颠簸途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
    6. 保管随身物品:保管好自身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游览、拍照、自由活动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发现财物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导游并及时报警。
    7. 注意住宿安全:正确使用酒店设施,注意做好防滑措施,睡前请锁好门窗。退房时,切勿遗忘行李物品。
    8. 携带旅行证件: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 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0. 宗教礼仪习俗:尊重所在地区的风俗习惯、民族政策、禁忌等,不要和当地人发生不必要的纠葛,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11. 按照行程安排:游览观光时,听从导游按照合同所进行的合理安排,不要独自行动,不得擅自离团。如旅游者在行程中,未同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离团,将视为本旅游合同(包括所有综合旅游服务项目及保险责任)的自动终止,未产生的旅游项目,除景点团队门票价外,其余费用均无法退还。
    12. 自由活动期间:加强安全意识,尽量避免涉足过于危险的区域,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夜间自由活动结伴而行,不要乘坐无标识的车辆,不要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不要晚归。
    13. 旅游意外保险:旅游途中或因各类意外事件造成损失,特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了解相关保险范围、保额、免责条款等。
    三、 特别告知:
    1. 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 个人消费说明:旅游者在行程途中自行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均由旅游者个人承担。
    3. 旅游质量纠纷: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旅游者可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根据《上海市境内、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第五条第(一)条款第6点要求,行程中发生纠纷,旅游者应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不得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文明旅游义务: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文明旅游规范。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经导游劝阻屡次不听的,视为旅游合同第五条(二)7.(3)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如给旅行社造成损失,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补充条款
    下述文本甲方为游客方,乙方为旅行社方。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条款作为旅游合同补充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责。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2、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交通客运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等,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出发前未按时支付旅游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房差等),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甲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适宜出游的体检报告;甲方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虚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拒绝甲方继续参团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5、甲方应根据行前说明会(如有),出团通知单等文件,做好出游前各项准备工作。乙方可以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邮件等形式将出团通知单等文件发送甲方,甲方收到须回复;如因甲方不参加行前说明会(如有)或不仔细阅读乙方发送的出团通知书等文件所造成的有关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6、参团须知、旅行社告知书、出团通知单、旅游补充条款等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在出发前未获得以上文件或者对文件有疑问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
    7、甲方已清楚且愿意遵守:本旅游产品所含的往返团队优惠机票系团队票或乙方与航空公司约定不签转、改期或退票的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或退票。如根据航空公司规定,机票可签转、改期或退票的,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甲方代表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本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代表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告知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9、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10、明确“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游客出行前做好自我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建议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

    以上补充条款内容送达游客后,请仔细阅读,如出行前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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