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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报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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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山直通车 天天发班】“海天佛国”、“人间第一清静境”普陀山 488元/人起纯玩祈福二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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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心游
  • 产品编号:MDA0A655
  • 上海出发
  • 委托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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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天数:
2天1晚
目的地:
上海出发 至 中国
交通工具:
大巴
产品特色:
周边游
产品经理推荐:
【普陀山直通车 天天发班】“海天佛国”、“人间第一清静境”普陀山 488元/人起纯玩祈福二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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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
  • 成人
  • 价格
  • ¥488
  • 2日行程
  • 行程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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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订须知
  • 行程说明

    D1
    上海-舟山
    城市:
    早上上海 集中出发赴舟山,途径舟山跨海连岛大桥,11:30至朱家尖码头享用中餐(自理),船赴海天佛国普陀山(船程约15分钟),抵达后安排景点游览,游览【西天景区】登菩提道,感悟西天取经的艰辛,游观音古洞、二龟听法石、磐陀石、梅福庵、心字石等景点(游览时间 约120 分钟),游览第一大寺【普济禅寺】(香花券5元自理)大圆通殿、文殊殿、普贤殿、地藏殿、莲花池等,朝拜毗卢观音,进香祈福 (游览时间约 50 分钟),17:00 左右入住酒店休息,晚餐(自理)。
    早餐:
    午餐:
    晚餐:
    酒店:普陀山岛上农家含早尚品檀居客栈或同级
    D2
    舟山-上海
    城市:
    早餐后,游览第二大寺【法雨禅寺】( 香花券5元自理) 天王殿、玉佛殿、九龙宝殿、九龙壁、九龙藻井等(游览时间约 40 分钟),游览【紫竹林景区】游普陀山开山寺院 不肯去观音院,观音 显圣处 潮音洞、紫竹禅林等景点(游览时间约40分钟),游览【南海观音铜像】(香花券6元自理)佛像顶现弥陀,妙状慈祥,总高33米,为亚金铜铸成,有礼佛广场、功德厅、五百观音堂等

    (游览时间约 40 分钟),游览结束后船返朱家尖,享用午餐(自理),13:50返回上海,结束愉快行程,就地散团。
    早餐:含
    午餐:
    晚餐:
    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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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费推荐
    时间 名称 说明 城市 时长 价格
    第1天 普陀山 【香火券】行程所列小景点门票(寺院香花券21元)
  • 预订须知

    补充条款
    下述文本甲方为游客方,乙方为旅行社方。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条款作为旅游合同补充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责。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2、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交通客运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等,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出发前未按时支付旅游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房差等),乙方可以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患有不宜出行旅游的病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怀孕、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糖尿病、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甲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并向旅行社提供适宜出游的体检报告;甲方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虚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拒绝甲方继续参团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5、甲方应根据行前说明会(如有),出团通知单等文件,做好出游前各项准备工作。乙方可以电子形式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邮件等形式将出团通知单等文件发送甲方,甲方收到须回复;如因甲方不参加行前说明会(如有)或不仔细阅读乙方发送的出团通知书等文件所造成的有关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6、参团须知、旅行社告知书、出团通知单、旅游补充条款等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在出发前未获得以上文件或者对文件有疑问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
    7、甲方已清楚且愿意遵守:本旅游产品所含的往返团队优惠机票系团队票或乙方与航空公司约定不签转、改期或退票的机票,不得签转、更改或退票。如根据航空公司规定,机票可签转、改期或退票的,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甲方代表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本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代表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告知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9、若旅游行程内含有购物店,旅游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如旅游者不愿参加,可选择预订其他旅游产品线路,或届时直接向导游或领队提出,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另行协商安排。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内,旅行社将会视旅游者需求及实际情况推荐部分自费项目,如旅游者自愿参加,应与旅行社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10、明确“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游客出行前做好自我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建议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

    以上补充条款内容送达游客后,请仔细阅读,如出行前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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